会议要求,各认证机构要依法组织开展认证活动,不得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不得降低发证要求,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在流通领域加大发证产品抽样检查力度,发现发证产品与认证产品不一致、不相符等问题要追溯获证生产企业,依法及时处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